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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系會

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會組織章程

九十學年度會員大會制訂

九十二學年度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九十四年九一二十六日會員大會修訂通過

九十七年三月九日修訂通過

九十八年三月九日修訂通過

九十九年一月十日修訂通過

社團成立宗旨

系學會是維繫系上師長與學生溝通的橋樑,為同學反映對系上的意見,增進同學

對資工系的歸屬感。另外,系學會亦會舉辦多項文藝、娛樂以及運動性質的活動,務求讓同學可以多學習課本以外的知識。與此同時,系學會亦會為同學爭取各種福利,讓同學生活及學習得已更方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學生系會」;簡稱為資工系學會;以下以「本會」稱之。

第二條 本會會址設於本校教學大樓七樓資工系學會辦公室。

第三條 本會所擁有之「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圖書室」;以下以「系圖」稱之。

第二章 會員資格

第四條 本校資訊工程學系之學生均應參加本會,並為當然會員。

第五條 本會會員於轉學、轉系、退學之情形發生時,自動喪失其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本系之師長及畢、結業之本會會員為本會之榮譽會員。

第三章 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會員之權利

一、本會會員有選舉權、罷免權、被選舉權之權利。

二、本會會員享有本學會所提供之各項服務及參與各項活動之權利。

三、本會會員有按規定程序借用本會財產【器材、圖書、資料等】之權利。

第八條 會員之義務

一、本會會員有遵守及服從本學會章程及各項決議之義務。

二、本會會員有維護並加強學會榮譽之義務。

三、本會會員圴應按時依規定繳納系費。

第九條 本會最高權利機構為會員大會。

第四章 幹部會議

第十條 幹部會議由本會正副會長及各股正副股長召開。

第十一條 幹部會議之職權

一. 決議本會之議案。

二. 核定、監督本會之經費預算、收支。

三. 辦理會長選舉之各項事宜。

第十二條 幹部會議需三分之二以上【含】出席始可進行。

第十三條 幹部會議須出席幹部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可通過本會議案及經費審查。

第五章 顧問委員

第十四條 本會設顧問委員,由歷屆正副會長擔仼及歷屆各正副股長擔任。

第十五條 顧問之職權

一、協助學會推展系務。

二、對於學會事務提出改進之道。

第六章 組織

第十六條 本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全期為一年,由全體會員依法選舉產生,不得連仼。

第十七條 本會除設有會長及副會長,下設有活動、公關、美宣、體育、總務、文書、資訊、器材八股及顧問委員會,以協助會長處理會務及執行決議。

第十八條 每股設置股長一人,股員數人(各股視工作之簡繁設若干),各股股長由會長提請聘任之。

第十九條 各股股員經由每學年度第一次會員大會,依會員個人之喜好入股。大一大二會員均應入一股為本會服務,大三、大四之會員可自由決定入股與否。

第七章 會長

第二十條 會長之產生

一、由會員十五人以上連署簽名及提出系學會年度計畫,呈報幹部會議後,即取得會長候選資格。

二、參選人數不超過三人則進行一人一票普選,以獲得最高票者當選,若投票率不達三分之二則重新投票,若有最高同票現象則重新投票。

三、若候選人數超過三人,由會員進行第一次公投,由前三高票者取得會長候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如會長因故不能視事,由副會長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二十二條 如會長、副會長皆因故不能視事,則由各股股長經幹部會議推選一人

代理會長之職務。

第八章 職權

第二十三條 會長

一、對外代表本會、對內宗理本會事務,並監督各股工作之計劃與執行。

二、召開並主持會員大會。

三、召開並主持幹部會議

四、會長得視情況召開臨時會員會,以決議學會之各類事務。

五、會長依本章程之規定有簽訂知識、技術交流及外服務之權力。

六、會長得視需要彈性增設或裁減各股。

七、任命系學會之重要幹部之權力。

八、會長、副會長有共同協商仼免各股股長之權力。

九、負責監督系學會辦已知活動,如:資訊營、新生迎新宿營…等各項活動。

第二十四條 副會長

一、協助會長處理會內外各項事務。

二、協助會連絡幹部召開幹部會議。

三、會長因故缺席時代理其職務。

第二十五條 活動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本股負責辦理系上各項活動規畫、場地佈置及服務等事宜。

三、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二十六條 公關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本會對內對外之聯繫事宜,。

三、處理系上刊物廣告之贊助廠商的協調。

四、分發各種賀卡、邀請函。

五、負責本會活動場地上的租界事宜。

六、負責本會系服相關事宜。

七、因活動需要向師長申請經費補助。

八、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二十七條 美宣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系上各項活動之宣傳與海報製作,及各種賀卡、邀請函之製作。

三、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二十八條 體育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辦理體育活動,協助系隊運作及帶領系隊對內外比賽等事宜。

三、本股負責辦理系上各項運動活動之規劃、場地佈置事宜。

四、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二十九條 總務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掌管系上所有財物之審核,並嚴格審理各項經費申請。

三、負責管理系圖,擬定系圖管理辦法,整理圖書,辦理學藝活動、學術研究等事宜。

四、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三十條 文書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各項會議之紀錄及學會內外各種、證書、知識、講義、規章程

之撰寫與保存。

三、整理各學期之行事曆,會員通訊錄及各項刊物之出版。

四、負責將學會內對外之資料建檔。

五、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三十一條 器材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清點、編列購買所需器材、維護、系圖、學會的各項器材並司會員的借還管理事宜。

三、本股設攝影組設組長一人由副股長擔全統籌本組業務。

四、攝影組:負責學會對內對外活動及宣傳海報之拍攝,並公佈以供會員加洗。

五、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三十二條 資訊股

一、本股設立股長一人統籌本股業務。

二、負責系圖電腦的管理及維修。

三、本股設教學組設組長一人統籌本組業務。

四、本股設網管組設組長一人統籌本組業務。

五、教學組:負責教學研究,設教學課程,及增進系上學術研究等事宜。

六、網管組:負責系學會網頁管理及系上FTP維護。

七、聽從會長任何臨時編派之業務。

第九章 會員大會

第三十三條 會員大會每學期召開兩次,時間由系學會幹部會議決定,出席人數需達會員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必要時由會員人數五分之一以上聯名簽署召開會員大會。

第三十四條 非會員大會期間,會員建議可由各班班代出席幹部會議中提出。

第十章 經費

第三十五條 本會之經費來源

一、本會會員繳納之會費(金額由總務股呈報會長同意)。

二、申請校方補助。

三、由外界自由樂捐。

四、由系友贊助。

五、各種刊物及活動廣告之收入。

六、各項活動之盈餘(含歷屆)。

七、系費繳交後,如欲修學長,均不辦理系學會退費。

第三十六條 歷屆盈餘使用辦法

一、購買學會所需之器材及設備。

二、盈餘之使用應用於購買可長期仗用之設備、書籍、物品。

三、購買之項目於每學期期初提出,經幹部會議審核出席之幹部三分之二【含】同意。

第三十七條 各類費用之申請,需提交一份申請書並附上發票或收據(影本),交由會長、副會長確認後,方可向總務申請經費。

第十一章 組織章程之修訂與公佈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之草案應由幹部會議提出或由會員五分之一以上連署提交幹部會議。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之修改應在會員大會經出席會員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且二分之一以上表決通過後修改之。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呈請學生事務處及系主仼核准後,由會長公佈並正式實施,修改時亦然。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會指導老師由理事會敦請本系師長擔仼之。

第四十二條 若依實際需要,可由幹部會議決議另請本系教師擔任顧問,人數不限。

第四十三條 罷免權之一切事宜參照內政部所訂定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