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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電腦實驗室管理辦法

國立台東大學資工系電腦實驗室管理辦法


95.10.23九十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訂定

  • 第一條

國立臺東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本系教學使用、目的並訂定本辦法,以加強場地之有效管理及使用。

  • 第二條

本教室之管理單位為本校資工系。

  • 第三條

本系電腦教室包含C302、C303、C402、C403、C404、C506,共計六間電腦教室,可提供學生上機使用。

  • 第四條

本電腦實驗教室僅供本系教學使用,不開放學生自行使用。外系單位借用本電腦實驗教室,

應於十天前備文及計畫書向本實驗室管理單位辦理登記及借用手續,以先登記先借用為原則。

  • 第五條

本電腦實驗教室所安裝之教學軟體不得任意改變、拷貝,或移除。未經授權之任何電腦軟體,不得使用。

  • 第六條

管理單位定期整理電腦;個人暫存之電腦檔請自行移轉,管理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 第七條

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場地之整潔,任何食品餐飲不得攜入;並自行負責公共安全秩序。

  • 第八條

借使用單位(人)應負責本實驗室設備之完整,如有損壞處負責賠償。離開電腦教室請關閉冷氣及電燈並關閉門窗。

  • 第九條

上班以外時間與校外單位使用時,酌收場地費及清潔管理費,收費標準辦理。

  • 第十條

借用單位若進行與借用名目不符之活動或逕行轉讓其他單位使用及違背政府法令暨學校規定者,管理單位得制止使用。

  • 第十一條

電腦發生故障請於『故障登錄表』紀錄報修

  •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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