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
95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95.11.07)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97.10.15)
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會議通過(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3.03.10)
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通過(105.6.14)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106.9.19)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院務會議核備(106.9.27)
一、依據「國立臺東大學課程委員會設置要點」之規定,設置「國立臺東大學資訊工程學系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規劃、研議與審訂本系授予學位課程、開設學程之修業規定,包含課程目標、畢(修)業學分、修課條件、必修與選修科目等。
(二)、審議本系各學期開課計畫、課程大綱。
(三)、提供本系學分抵免審核建議。
(四)、審議其他與課程相關之事項。
三、本委員會由系務會議推選專任教師五至七人,與系學會推選高年級(三、四年級)學生一名列席組成之,系主任為當然委員。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五、本委員會得設「課程諮詢顧問小組」,成員由畢業生代表、業界代表、校外委員組成成員任期為一年,得連任,為無給職。課程有重大改革時,得諮詢小組成員或邀請列席指導。
六、本委員會由系主任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並得由主席視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七、本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本委員會議組成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院務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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