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學年度大學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及領取學位證書事宜
教務處通知
103學年度大學部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及領取學位證書事宜
通知日期:104年05月25日
離校手續
一、 請大四班代於5月26日(二)~27日(三)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班級學生名冊(請同學詳細核對資料)及領取寄發畢業證書之信封袋,並收取2吋照片1張。
二、 請班代於6月3日(三)前收齊全班同學2吋照片1張(照片背面請書寫班級、學號、姓名)及採郵寄信封袋(信封上書寫郵寄地址、收件人(本人)姓名、班級、學號並貼足65元掛號郵票)連同班級學生名冊繳回註冊組,並請班代在名冊上打〝 v 〞註記繳回者。
三、 即日起,同學可至畢業生離校系統(http://egra.nttu.edu.tw/)查詢您各項離校項目是否已經審查通過。若對於該項目有所疑問,請直接與審查單位聯繫確認。
離校項目通過與否,因各單位作業時間不一,請隨時上線查看。
目前離校系統中有關「系所畢業學分」之審查,係預設大四下學期所修習科目之成績均及格通過,本組將於畢業班期末考結束後,隨時更新不通過名單或成績未送達名單。
四、 圖資館統一於6月5日將大四班級學生進行停權設定(停止借閱書籍),若您尚未還書,請儘速歸還。
五、 6月11日(四)中午12點起,大四畢業生可至校務系統查詢成績。
六、 學生證須加蓋〝畢業〞章者,請自行至註冊組加蓋。
領取學位證書
一、 學位證書採二階段領取:
(一)第一階段可領取證書的同學為6月11日下午5點截止前,成績及各項離校項目均完成審核通過的同學,學位證書於6月13日(六)09:00~17:30,統一由班代至行政大樓二樓註冊組領取。
(二)下列為第二階段領取學位證書者:(1)大四(下)有一門科目(含)以上不及格;(2)本學期辦理終止修習;(3)尚有修課成績未送達;(4)離校項目尚未全部審核通過。
※終止學分及成績不及格之同學須於畢業典禮後另送系上重新審核。
二、 第二階段學位證書採郵寄方式寄發,信封若未於6月3日繳交班代者,可於畢業典禮當日至註冊組領取信封袋,並於信封上書寫郵寄地址、收件人(本人)姓名、班級、學號、並貼足65元掛號郵票後繳回註冊組,本組預計畢業典禮後每週查核並寄出。
三、 畢業典禮結束後,畢業生欲自行領取學位證書 (不郵寄者),請先上網確認所有離校項目均完成審核通過後,攜帶學生證及身分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者需準備委託書(自行至教務處網頁/表格下載/025.代領畢業證書委託書/列印)、受託人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四、 104年7月1日(三)至7月3日(五)因支援大學指定科目考試工作,註冊組暫停各項服務。(同學如需緊急領取學位證書,註冊組於辦公室門上留有填寫寄發名冊,請同學留下相關通訊資料,本組於7月6日(一)上班後立即為同學處理)。
教務處註冊組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