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終止學分通知

終止學分通知圖片

教務處註冊組公告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終止修習申請】 104.04.15

 

一、 申請日期:

104 年 5 月 2 日(六)至 104 年 5 月 15 日(五)止。網站連結: https://infosys.nttu.edu.tw/ (新版校務行政系統)

二、申請流程:

學生自行上網申請→輸入帳號密碼登入→選擇教務系統→點選各項 申請→選擇終止修習申請→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終止原因」→按申請終止修 習後→匯出 PDF 檔→請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任課教師簽名→經所屬學系主任核 章→交給所屬系辦即告完成。

三、審查結果:

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同學可自行上網查 詢。

四、注意事項:

1. 依學則第 38 條規定: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且終止修習後 之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

2. 一〜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 14 學分者;四年級終止後學分數低於 9 學分 者,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系統亦無法輸入。

3.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請務必於期限 截止前交給系上彙整,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等同於未申請,同學仍 應修習該學科。

4. 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

5. 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記錄者,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

 

業務承辦人:張小姐 聯絡電話:089-517329、校內分機 1122

瀏覽數: